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自5月5日起,我市对进入各类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全部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文化娱乐、旅游景点、体育健身、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农贸市场和药店等公共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各类企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以及交通场站、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进入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人员,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急危重症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在提前设置好的缓冲区域及时救治,同时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以无核酸检测结果等为由拒诊。
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聚集性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组织方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参加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核酸检测证明一般通过场所码进行查验。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人群,可以通过查验纸质核酸检验报告等方式进行。场所码查验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根据我市《关于限制“亮*牌”“带星码”人员进入部分场所的通告》,如果在菏人员7天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扫场所码时健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