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府
(1)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2)被征收人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对应公用分摊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承担。
被征收住宅应严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计户,没有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按照历史自然形成的院落或成套住宅计户。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交钥匙的,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
1、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补助:货币补偿方式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计入补偿价值;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计入补偿价值;选择产权调换的,该补助暂不发放,作为核算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费用。
2、签约奖励及搬迁补助:
(1)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除了享受《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菏*发〔〕29号)规定的奖励外,每户再奖励00元;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日内搬家交钥匙的,每户再奖励00元。
(2)被征收住宅房屋,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7日内搬家交钥匙的,按照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一、其它事项
(一)办理征收补偿款项领取手续时,须由协议载明的被征收人持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被征收房屋搬迁验收合格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增持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二)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结算、交付手续时,须凭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人身份证明等证件办理。
(三)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必须一次性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四)产权调换房屋的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未尽事宜由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处理。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府
年5月22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