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但仍有个别人员无视防疫规定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
近日
成武县、单县
又有多人因违反防疫规定被查处
具体内容如下:
成武县
案例一
年9月5日,城关派出所联合文亭办事处检查时,发现一火锅店内工作人员周某未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周某相应的行*处罚。
案例二
年9月5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理发店内员工石某、闫某、翟某未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石某、闫某、翟某相应的行*处罚。
单县
案例一
年9月8日,杜某侠(女,57岁,单县*岗镇人),因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单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元的行*处罚。
经查,年7月以来,杜某侠多次拒不参加单县疫情防控部门的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
目前,杜某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案例二
年9月6日,田某(男,28岁,单县张集镇人,现住铂金湾小区),因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单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拘留5日的处罚。
经查,年8月以来,田某多次拒不参加单县疫情防控部门的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
目前,田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东明县
案例一
近日,东明县公安局大屯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人员杨某(东明县大屯镇人)依法处以行*拘留。
经查,年7月29日,大屯镇村民杨某在疫情管控期间,连续多日未参与全员核酸检测,并且在不向村委会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被发现后返回本村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经村干部和镇*府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杨某拒不说明自己外出路线,也不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东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杨某行*拘留七日的行*处罚。
严管严控严防严查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场所不注册、不张贴、不督促扫描“场所码”,进入场所人员不听劝阻、拒绝扫描“场所码”,不按规定时限参加核酸检测,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等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民警提醒
近期,部分疫情高风险地区波及范围广、外溢风险大。广大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应严格落实“场所码”逢门必设、逢进必扫要求,指定专人值守,做到逐人检查,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要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地区,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完成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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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按防疫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菏泽又有多人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