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我们受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0月30日上午9时,在成武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一场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对被告人许某某故意杀人案出庭支持公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公诉人指控犯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因邻里纠纷,持双刃尖刀捅刺他人,致三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系因农民最为关切的宅基地权属问题而引发,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的诉求强烈。
规范引导取证
菏泽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秉持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王新建带领办案人员认真细致审阅案卷,分析梳理案情,查明案件争议焦点,先后提出30余项取证意见建议,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调取证据,坚持“用证据说话”。
充分释法说理
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通过视频进行沟通
受理该案时正处于疫情防控紧要时期,办案人员通过远程视频讯问系统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向其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其认罪悔罪。认真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近亲属意见,耐心回应被害人近亲属关切的问题,注重用法治理念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深入案发现场实地查看、核实证人证言、听取案发当地镇*府相关负责同志、村干部、派出所干警和被告人父母的意见,力求全面查明案件起因,缓解犯罪嫌疑人对抗情绪。
传递法治理念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言词恳切、掷地有声:“乡村治、百姓安,则国家兴。法治让乡村治理更精准、更有效,只有在法治轨道内推进乡村治理,才能促成乡村治理法治、善治目标的实现。而真正培育好乡村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则需要基层自治组织的切实努力,需要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践行普法之责任。”
展现表率效应
本案是检法“两长”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在菏泽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经实现“全覆盖”,在阅卷讯问、引导侦查、拟定提纲、制定预案、出庭公诉、法治宣讲各个环节都由检察长常态化全程参与。头雁领航作表率,以高度的*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彰显检察智慧与担当。
案件审理进行时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也是凝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的最好载体。在推进国家良法善治的征程中,在推进乡村法治治理进程中,新时代菏检人将持续增强检察履职能力,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夯实“三个一步”菏检新理念,以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
来源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文图
王晓翠、刘磊、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