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8日,记者从《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年初,菏泽市将该条例列入年地方立法计划,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市级立法,打响了地市级“净土”立法“破冰”之战。
据了解,《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管机制、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涵盖适用范围、*府及部门职责、鼓励公民监督、农用地保护、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义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唯有净土,才有洁食,才可安居。但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与大气和水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更为复杂和困难,打好净土保卫战,保护土壤环境,必须依靠法治。因此,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先行先试、积极作为,在年将《条例》纳入年至年地方立法规划并随即开展立法调研。今年年初,将《条例》列入年地方立法计划,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市级立法,打响了地市级“净土”立法“破冰”之战。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深入开展了立法调研,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了市直部门、县区、人大代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先后对《条例》研究修改20余次。因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先例,缺少可参考的同级别法规,《条例》审议难度之大、修改次数之多、调整幅度之大均创菏泽市立法之最。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净地”供应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菏泽市先后印发了《菏泽市落实##_FORMAT_LT_##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_FORMAT_GT_##实施方案》《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排查治理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市*府与各县区*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地见效。
菏泽市开展农用地详查,掌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原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联合开展农用地详查,菏泽市积极配合,全市共布设土壤详查点位个,调查结果全部为优先保护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掌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密组织,加强调度,加快推进,攻坚克难,完成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摸清了底数,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
严把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关,确保“住得安心”。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办理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地块,坚决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全面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坚决杜绝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实现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的目标。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做好源头防控。确定并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加强调度,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有*有害物质排放制度等8项主体义务,消除土壤污染隐患。
调整农业投入结构,防范农用地新增污染。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化使用。全面建立剧*高*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制度。大力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实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区)人民*府应当对本行*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
乡镇人民*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壤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及其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引导村民和居民保护土壤环境。
市人民*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鼓励公众通过“”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