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常识 » 菏泽新闻菏泽这些ldquo局委
TUhjnbcbe - 2021/9/5 20:35:00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府关于菏泽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菏泽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省*府批准的《菏泽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市委机构改革

深化市委机构改革,着眼于健全加强*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市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的职能部门作用,推进职责相近的**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提高市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确保*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一)组建市监察委员会。

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反贪污贿赂局、市反渎职侵权局、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二)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为更好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市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

为加强市委对全市经济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方针*策,分析研判全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把握经济走向,提出*策建议;组织筹备市委重要经济工作会议等。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组建市委*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为加强市委对*民融合工作的领导,组建市委*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民融合工作过程中跨*地、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统一领导*民融合深度发展,强化重大任务督导落实。

市委*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

为加强市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的领导、加强*的建设*策措施;审议审计监督重大*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六)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为加强市委对涉及全市重大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职责,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仍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策研究室;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新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七)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市委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领域*的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教育领域坚持*的领导、加强*的建设*策措施,统筹教育领域思想*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全市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八)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市委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将市委宣传部的网络文化管理和网络舆情信息管理相关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职责划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九)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

将市档案馆(局)承担的行*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保留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管理。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

(十)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市委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的领导,理顺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全市机构职能编制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十一)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职责及*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调整后,市委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负责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不再保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公室。

(十二)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市委宣传部对外保留市*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广播电视台作为市*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不再保留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十三)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市*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港澳事务联络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保留市*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市*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调整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台港澳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对台港澳工作方针、*策,研究拟订全市对台港澳工作的计划规划和*策措施;指导全市台港澳工作,协调涉台港澳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我市与台港澳间的经济、文化、学术、科技等领域交流与合作等。

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计划规划和相关*策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等。

在侨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中央海外统战工作决策部署,拟订全市侨务工作*策和规划;管理全市侨务行*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人士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等。

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单设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将市*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十四)

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加强市委对*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统筹协调全市*法机关资源力量,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法委员会承担。

调整后,市委*法委员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等。

市委*法委员会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法机关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等。

市委*法委员会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全市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向市委提出*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承担反邪教相关工作。

(十五)调整市委老干部局管理体制。

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十六)调整市委市*府信访局名称和管理体制。

将市委市*府信访局更名为市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府工作部门,由市*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同时承担市委相关信访工作。

(十七)组建市委*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整合市委*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的职责,组建市委*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主要负责研究中国共产*菏泽历史、菏泽市地方史志;征集、整理中国共产*菏泽历史、菏泽市地方史志重要资料,组织编写中国共产*菏泽历史、菏泽市志、菏泽年鉴等书刊资料;组织开展*史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指导县(区)*史史志业务工作等。

撤销市委*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十八)保留设置的市委机构。

保留设置市委*策研究室、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改革后,市委设置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机关11个,正县级规格。

二、深化市*府机构改革

深化市*府机构改革,坚持转变*府职能,简*放权,着力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着力优化*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全面提高行*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的*府治理体系,增强*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府。

(一)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汇总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职责,以及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菏泽管理处)承担的行*职能,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工业发展规划、*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工业产业*策,研究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措施;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产业发展;承担无线电管理、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工作等。

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撤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菏泽管理处)事业单位建制。

(二)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合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等。

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

(三)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整合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推行清洁生产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以及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行*职能等,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执法职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督察督导等。

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四)组建市水务局。

整合市水利局的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的城市供水、节水、防汛、排水等城市水务管理职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等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行*职能,以及市*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水旱灾害防御行*职能,组建市水务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等。业务上同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指导。

不再保留市水利局。

(五)组建市农业农村局。

整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市财*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等职责,以及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水产局承担的行*职能,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扶贫开发、农业投资管理等。

脱贫攻坚期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独立运行,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年脱贫任务完成后,根据扶贫工作的新形势作出调整。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六)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以及市旅游局(菏泽国际牡丹花会组委会办公室)、市文物局承担的行*职能,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和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维护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等。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撤销市旅游局(菏泽国际牡丹花会组委会办公室)、市文物局事业单位建制。

(七)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职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保留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八)组建市退役*人事务局。

整合市民*局的退役*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队等有关职责,组建市退役*人事务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退役*人思想*治、管理保障等工作*策法规;负责全市*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组织指导全市拥*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人荣誉奖励、*人公墓管理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九)组建市应急管理局。

整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原(地)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菏泽地震监测中心台)承担的行*职能,市煤炭管理局承担的应急救援、煤炭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等行*职能,以及市*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有关职责,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及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府总值班室)。撤销市*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十)组建市*府外事办公室。

市*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港澳事务联络职责和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职责划出后,组建市*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策,拟订全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策有关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等。

不再保留市*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十一)组建市行*审批服务局。

整合市*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审批、*务服务等职责,组建市行*审批服务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管理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收费事项,对进驻市*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考核等。

不再保留市*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十二)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市工商行*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粮食局的粮食流通管理等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贯彻执行质量强市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及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十三)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整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民*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制定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十四)组建市*府研究室。

在市*府办公室调查研究、*策咨询、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等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府研究室,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或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策咨询,起草市*府工作报告和重要综合性文稿等。

(十五)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

整合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保留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转化、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十六)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整合市司法局、市*府办公室(市*府法制办公室)的*府法制工作职责,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负责行*执法监督和行*复议应诉、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社区矫正管理、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等。

市*府办公室不再挂市*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十七)调整市*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

将市*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加挂牌子调整为市*府工作部门。根据市*府授权,依法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主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按照转变*府职能的要求,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交由市*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十八)优化市*府办公室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以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行*职能划入市*府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加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大数据局牌子。将市财*局的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市*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九)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经济运行调节、重要物资和紧急商品调度、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策、油区管理、电力管理、节约能源管理等职责,市物价局的相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和*策制定职责,市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以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行*职能、市煤炭管理局承担的相关行*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统筹做好能源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市能源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市收费管理办公室。

(二十)优化市财*局职责。

将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市*府采购办公室)承担的行*职能划入市财*局。

(二十一)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职责,以及市公路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等相关事业单位承担的路*运*等行*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将县(区)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职能相应划入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十二)优化市商务局职责。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散装水泥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加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二十三)优化市审计局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以及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承担的行*职能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设立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二十四)

优化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

将市商务局的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保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仍作为市*府工作部门。

(二十五)优化市林业局职责。

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原(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承担的行*职能划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加挂市牡丹产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仍作为市*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的指导。

(二十六)改革相关税费征管体制。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将有关部门的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入税务部门,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十七)规范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非税收入等同步划转,编制划转数额综合考虑人口基数、地域面积、通车公路里程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调整定陶区公安管理体制。

设立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为菏泽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由定陶区*府代管。

(二十九)清理消化限额外副县级以上行*机构。

按照撤销、归并或降低规格等方式,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机构。

(三十)保留设置的*府机构。

保留设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市*府设置工作部门35个,均为正县级规格。

三、深化市人大、市*协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人民*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协民主监督,优化*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一)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制建设,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全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

2.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二)市*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策和法律法规,就全市“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联系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

2.市*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将市*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四、深化其他领域改革

健全*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增强*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行*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按照*是*、警是警、民是民原则,配合推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跨*地改革,推进公安现役部队改革。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发展环境。深化县(区)机构改革和乡镇(街道)行*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着力解决“机关化、行*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完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促进**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县(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可整合工作力量,综合设置办事机构,增强工作合力。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和*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抓好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群团机关改革方案落实;根据省委要求,研究出台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侨联、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计划生育协会、市红十字会、市法学会、市残联等群团改革方案,协同推进市县群团组织改革。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基层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三)深化综合行*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按照省有关要求,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推进相对集中行*处罚权、行*强制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落实省有关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县(区)已将相关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并入综合执法机构的,继续加大探索力度,不“翻烧饼”,不走“回头路”。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市本级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县(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领域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公路路*实行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编制管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策后逐步规范。严控总量规模,统筹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综合行*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严把人员入口关。建立健全行*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坚持分类改革方针,推进*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事业资源布局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府直属事业单位。

全面推进承担行*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职能,将行*职能划归行*机构;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事关系,实现*事分开。事业单位剥离行*职能后,可保留其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执法机构按中央和省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职能的事业单位。剥离行*职能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地震局(菏泽地震监测中心台)更名为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招商局更名为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市*府采购办公室)更名为市公共资源配置服务中心;市煤炭管理局(市人民*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更名为市煤炭工业服务中心;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更名为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市公路管理局更名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更名为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水产局更名为市水产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局更名为市畜牧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更名为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整合市建设科技与节能管理办公室等事业机构,组建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上述更名和组建的事业单位,作为市*府直属事业单位,均为正县级规格。其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牡丹产业发展中心、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分别由市*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牡丹产业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水产服务中心、市畜牧服务中心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代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由市交通运输局代管。其它市属承担行*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并进行改革,转为部门内设机构、更名或撤并整合。以上事业单位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实施。

结合**机构调整,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相应精简编制,一般不设置10人以下的事业单位,规范事业单位名称与职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继续深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特检机构改革。

(五)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快*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清理和规范各类行*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把更多行*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等措施,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市、县(区)及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行*审批服务部门可集中行使规定范围内的行*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间。加快推进部门*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务服务”水平。

(六)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1.深化县(区)机构改革。县(区)机构改革与市级机构改革同步部署,压茬推进。县(区)**机构与市级机构相衔接统筹设置,允许“一对多”“多对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着力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市*府部门职能划入市委机构的,县(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对职能相近的**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加强*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区)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更加突出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改革。乡镇(街道)相关改革工作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省委有关要求,与市、县(区)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加强基层*权建设,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县(区)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体现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机关设置模式。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整合优化乡镇(街道)**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坚持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规定的机构限额。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不得突破市级**机构编制总量,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管理编外聘用人员。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机构,规范合署办公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根除“事业局”。从严从紧控制**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积极推进*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配置机构职能编制,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推动组织架构重建和流程再造。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市级**机构不设3人以下内设机构。整合归并的**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调整理顺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市级不自行确定垂直管理体制。

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整治市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健全组织、机构编制、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预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办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六、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制定“三定”规定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三定”规定,为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落实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能。

(一)制定“三定”规定的范围

市委工作机关、市*府工作部门、市级群团机关及市委、市*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制定“三定”规定把握的主要原则

1.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围绕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定位,细化优化主要职责。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理清部门职责边界。

2.坚持突出主业主责。统筹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各部门内设机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级业务部门。综合科室整合设置,对于多个部门合并或以某个部门为基础并入另一个部门的,只保留一套综合科室。业务科室设置要突出主业主责,多部门合并的要统筹规划、有机融合,职能相近的科室予以归并,避免内部职责交叉。机关*委按*章及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

3.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制定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经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批准后作为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依据,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框架确定的总量。

(三)“三定”规定的制定和报批程序

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发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制定“三定”规定模板。各部门根据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三定”规定模板及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三定”规定草案,送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市委、市*府批准,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印发。

七、制定完善相关*策措施

机构改革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转隶人员切身利益。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落实改革任务,又要扎实细致做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现有序推进、平稳过渡。

(一)妥善安排超配人员。按照中央和省要求,这次改革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妥善解决有关部门人员超配问题。对实有人员、科级干部超过“三定”规定的新组建机构,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比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5年左右过渡期。对于没有进领导班子、又没有及时转岗的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统筹考虑安排。

(二)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于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对于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由重新组建整合后承担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

(三)加强经费资产管理。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对经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自查清查、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市财*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办理经费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

(四)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明确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再保留或纳入重新组建机构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自变动之日起全宗终止,实行封口管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可移交市档案馆,或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达到规定年限后再移交市档案馆。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档案工作,新设档案全宗对形成的档案进行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在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调整领导体制、优化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重新组建机构中沿用原有名称的部门和单位,档案全宗维持不变,继续沿用。

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一)明确改革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提升*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与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工作联系,负责市级机构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和县级机构改革指导工作。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牌等事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部门领导班子配备、调整,有关人员转隶等事宜。市财*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负责经费资产管理、债权债务清理、审计、办公用房调配等事宜。市档案馆负责相关部门档案交接事宜。市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机构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严肃查处在机构改革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明改革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机构改革*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组织安排等行为,确保*令畅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三)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有序做好转隶、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年12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工作,年1月底前完成人员转隶工作,年2月底前印发市级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统筹推进县(区)机构改革工作,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任务。

(四)建立督查评估机制。

机构改革期间,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适时开展全市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重点对市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改革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机构改革结束后,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进行评估,总结成效查找不足,巩固改革成果。

中共菏泽市委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法委员会

*策研究室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策研究室)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府外事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工作委员会)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老干部局

说明:

中共菏泽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1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市档案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组织部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市*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菏泽市人民*府机构设置表

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民*局

司法局

财*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管理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文化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审批服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医疗保障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研究室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信访局

林业局

说明:

菏泽市人民*府设置工作部门35个。其中,办公室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数据局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能源局牌子;科学技术局挂外国专家局牌子;水务局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畜牧兽医局牌子;商务局挂口岸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行*审批服务局挂*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林业局挂牡丹产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来源:牡丹晚报;编辑:郭士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菏泽新闻菏泽这些ldquo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