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菏泽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招录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的原则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年度菏泽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并已参加年度山东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统一笔试。
(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达到50分以上(实行百分制)。根据补录职位要求,笔试成绩合成规则为:
1.无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有外语类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3.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三)报考人员参加的考试类别、科目必须与补录职位明确的考试类别、科目一致。
(四)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补录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申请报考1个补录职位。
(六)已被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得参加补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灯塔-菏泽*建网”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