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
《菏泽市人民*府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街道办事处两处土地。
菏泽市人民*府征收土地公告
年第29号
年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土字R[]9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士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肖楼社区耕地以南,肖楼社区耕地以西,武寺社区建设用地以北,肖楼社区建设用地、武寺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0.公顷,涉及丹阳街道办事处肖楼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耕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
地块二:位于肖楼社区耕地以南,肖楼社区耕地以西,肖楼社区农村道路以北,肖楼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公顷,涉及丹阳街道办事处肖楼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耕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府申请行*复议;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土字R(3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府申请行*复议。行*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
菏泽市人民*府
年日月19日
来源: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了解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