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关于对非法出入境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的
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决定对非法出入境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对象:
未经审批非法出入境人员。
举报方式:
辖区居民发现非法出入境人员可向开发区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
举报处理:
对经核查情况属实的被举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举报奖励:
对提供非法出入境人员(未经审批非法出入境人员,包括含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重要线索的,经查实后,每举报1人给予元奖励,同一情形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有关要求:
区、街镇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各小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
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非法出入境人员进行举报,若有故意包庇、隐瞒不报、阻碍调查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菏泽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处
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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