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府网站发布了
-16号地块(三期)-9号地块(医院扩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通告
详细内容如下:
因牡丹区-16号地块(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区*府于年6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太原路以东、牡丹新村(含)及魏海自然路以南、天香路以西、*河路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发布通告。自征收通告发布以来,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个别被征收人虽经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为确保牡丹区-16号地块(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被征收人冯清民、康延文、魏延进、刑留记、田美华、张治国、杨大为、张庆美、张新民、严岩等10人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府
年10月16日
因牡丹区-9号地块(医院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区*府于年4月2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西安路以东、曹州路以南、医院以西、牡丹区*府家属院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发布通告。自征收通告发布以来,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个别被征收人虽经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为确保牡丹区-9号地块(医院扩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被征收人范爱金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府
年10月16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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