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近期我市气象条件极不利于空气中污染物扩散,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我市决定于年2月9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年2月9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菏泽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菏*办发〔〕15号)、《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菏生态环委办〔〕30号)、《关于〈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部分企业修改调整的通知》(菏生态环委办〔〕1号)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菏泽市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菏泽市主城区、县城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行*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务必于每日9:00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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