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现对我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影响,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或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上述人员务必通过热线及时电话告知公积金中心,以便业务系统自动转逾前人工进行处理。
二、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该期间内,受困单位的职工申请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参照此条办理。
三、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影响,职工无法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材料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五、提倡网上办理或延期办理。广大缴存职工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