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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8 18:06:00

市*府日前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权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依法依规、分类研判的基础上,将82项市级行*权力事项调整至县区实施。此举旨在持续深化“放管服”“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升县域发展要素聚集能力,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通知》明确,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行*权力事项,直接下放至县区实施。

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委托或授权实施、县区有实际需求且能有效承接的市级行*权力事项,市直部门可依法以“2号公章”形式授权县区实施。县区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谁用章谁负责”的原则,使用“2号公章”直接行使委托事项的相关行*职权,并直接对市*府负责,由此产生的行*责任由县区承担。

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下放和委托授权的市级行*权力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的方式,市直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由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实质性审核,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区有关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直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见章盖章”。

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下放、委托授权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市级行*权力事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市直部门赋予县区受理权,由市直部门指导县区在本级*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并由县区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直部门审核办理。

对于采用委托授权、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调整至县区实施的市级行*权力事项,市级和县区有同等的受理权,企业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市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县区办理。各级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的需求。跨县区事务的审批权限仍由原市直部门承担。

这次调整实施的82项市级行*权力事项中,直接下放的42项,委托授权的25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6项,服务窗口前移的9项。

来源: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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