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曹县发布紧急通知
02
鄄城县发布关于在公共场所
佩戴口罩的紧急通知
各镇*委、*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县人武部,县委和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冬季气候寒冷、病*活性增强、人体免疫力下降,是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国内个别地区仍有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科学佩戴口罩是降低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二)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三)乘坐公交、长途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四)学校进出人员,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五)商场、超市、药店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及顾客。(六)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网吧、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的顾客及工作人员。(七)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八)电梯等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重点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二、有关要求一是凡在密闭空间都要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并随身携带备用,讲话和会议发言时可临时摘下。在室外举行的活动保持1米以上间距时可不佩戴口罩。
二是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情况开展督查。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不得组织、邀请境外人员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参加活动。
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者依法处理。
四是个人和家庭要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中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五是要充分利用网站、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