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菏泽定陶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小*(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对于这名迷途少年,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田秋生伸出援助之手,在他出狱之后帮他找工作,安排住处,让他找到了家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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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出生在农村家庭,自幼父母离异,离异之后父母对他均不管不问,他只好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在他上小学三年级时,爷爷奶奶相继去世,他只好跟伯父生活,然而学业只能中断,辍学在家。由于亲人对他关怀不够,户口也一直没有安上,教育也跟不上。长大后,他由于没有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无法外出打工,亲人又不愿照顾他。为了维持生活,年5月到7月,他多次潜入别人家里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元。年7月5日他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定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定陶县人民检察院于年12月26日向定陶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每次盗窃数额较小,并且是为了生活,主观恶性较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同时考虑到小*家庭环境的特殊性,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策,和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对被告人小*应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判决之后,定陶县公安局考虑到他的情况,给他上了户口。在这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田秋生作为陪审员参与了案件审理,他对小*的遭遇既惋惜又同情,为了让他服刑期满后更好的回到社会,他积极协调给小*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在小*释放那天,田秋生带着给他新买的一身新衣服来接他,并且告诉小*已经给他安排好了住处,就住在田秋生自己家,什么都不用他操心。好心人的帮助让小*感到非常高兴,心里也充满了感激之情。小*表示今后一定会痛改前非,通过双手创造财富来养活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菏泽定陶法院何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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