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福教司函〔01〕号
关于印发《失智老年人照护1+X证书试点工作大事记(00年第四季度)》的通知
各省1+X证书项目办、牵头院校,各试点院、地市级院校考核点,各大区级、省级考核站、社会培训基地、共享实训基地、有关养老机构,公司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职教成〔〕6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为历史积累材料,我司编制了《失智老年人照护1+X证书试点工作大事记(00年第四季度)》,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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