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1月17日,由郓城县检察院提医院原*委委员、特检科主任、医院分院原院长何东方贪污受贿一案在郓城县法院公开审理,郓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化珍出庭支持公诉,郓城县法院院长崔冰担任审判长。
远程庭审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东方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郓城县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何东方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承包经营医院分院介入科,并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币60万元,其中何东方个人侵吞公款人民币30万元;年7月至年5月,被告人何东方利用职务便利,为18个单位或个人在医疗设备销售、药品销售、工程承揽、工作安置、经营场所迁址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医疗设备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以上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何东方的刑事责任。
旁听庭审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化珍宣告了公诉书,被告人何东方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菏泽市纪委、菏泽市检察院、郓城县人大等单位代表旁听庭审。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
郓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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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焕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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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圣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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