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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
定陶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起诉书
详细内容如下: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菏定检一部刑诉〔〕14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225********,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河南省兰考县**镇**村**组。因犯介绍卖淫罪,于年12月12日被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犯容留卖淫罪,于年6月8日被定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年12月14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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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2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1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开足疗店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