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
关于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中心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策的通知》(建金*函〔〕号)文件的要求,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元。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仍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字〔〕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本通知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6月15日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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