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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泰山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句阳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田苑社区沟渠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西,田苑社区园地以北,规划支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田苑社区林地以南,规划支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田苑社区林地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田苑社区坑塘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规划支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规划支路以北,规划支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田苑社区耕地以南,田苑社区耕地、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句阳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规划支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田苑社区沟渠、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泰山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规划支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文苑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田苑社区耕地以南,田苑社区耕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大学路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田苑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田苑社区耕地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规划支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规划支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田苑社区园地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田苑社区园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大学路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田苑社区园地以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田苑社区建设用地、大学路以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大学路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田苑社区耕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园
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田苑社区。
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山东省人民*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字〔〕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9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2月10日至年3月11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府提起行*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行*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
菏泽市人民*府
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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