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新闻网讯8月11日,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年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牡丹区城区小学招生原则、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工作措施、学区调整等进行了规定。
今年西安路小学(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杏坛小学和花乡小学等3所学校首次招生并明确了学区范围,花都小学和牡丹区第五小学原学区有所调整,其他城区学校仍按原划定的学区招生。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2.杏坛小学:东至太原路,西至牡丹路,南至长江路,北至中华路。
3.花都小学:东至牡丹路,西至青年路,南至长江路,北至中华路。
4.花乡小学:东至赵王河,西至人民路,南至长城路,北至泰山路。
5.牡丹区第五小学:区域一:东至东环城河(夹斜路、康庄路十五巷),西至解放街,南至八一路,北至黄河路(含步行街);区域二:东至解放街,西至广福街,南至北环城河,北至康庄路;区域三:东至解放街,西至西安路,南至康庄路,北至黄河路;区域四:东至青年路,西至句阳路,南至黄河路,北至北大堤。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是菏泽市牡丹区首次实行网上报名。今年小学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办法,严格控制班额,今年秋季开学后要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小学要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并首次实行网上报名,8月17日至19日,城区公办小学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8月20日至22日,各小学审核新生入学材料,并确定新生名单。
详情如下:
年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37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年全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及省市教育
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小学招生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选拔性考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顺利入学。
根据目前菏泽城区发展和新建学校情况,对城区个别学校的学区划分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附后)。各招生学校要按照《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关于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公告》(菏区教字〔〕19号)、《年牡丹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菏区教体字〔〕22号)和年新调整的方案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
各镇街所辖小学的学区由中心校划定。
(二)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方可入学。
(三)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市教育局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年秋季开学后要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小学要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
(四)统筹管理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在确保学区内适龄儿
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拟定招生计划报区教体局审批,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对个别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区教体局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和学区内常住人口现状,结合往年招生情况,重点审核其招生计划并对其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控。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