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
菏泽市民政局网站发布
关于筹建菏泽市行政区划和地名专家库的通知
详细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区划地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需组织有关区划和地名领域专业人才,建立菏泽市行政区划和地名专家库,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文化素养较高,热心地名管理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二)在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机构编制、统计、历史、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相关领域有一定造诣。
(三)了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我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地名命名更名等问题有一定研究。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内。
二、主要职责
(一)为全市行政区划设置与发展规划研究提供建议;
(二)为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更名事项进行专家论证评估;
(三)经授权可对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进行评估;
(四)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实施效果评估。
(五)参与我市地名管理法规的起草、制定和修订,指导地名文化、地名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工作待遇
行政区划和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专家在被邀请时的劳务报酬,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8号)执行。
四、选聘任用
菏泽市行政区划和地名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民政局负责选聘、调整。
五、申报方式
有意向申报者,请填写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于12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
邮箱:sdhzmz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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