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程建华通讯员邱延庆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菏泽市财政局多措并举,通过简化业务流程、精简采购材料、缩短采购时间等一系列措施,切实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推进实施全流程电子化。菏泽市积极推行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切实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逐步优化升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加强与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有效衔接,实现对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文件、评审现场、评审结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等采购全流程的动态监管。
优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压缩合同签订时间。要求采购人把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内,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切实维护供应商权益,让中标、成交供应商吃到“定心丸”。
畅通支付渠道。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货物类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服务类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采购人对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通过管理平台在线申请资金支付,并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允许并鼓励供应商提供电子发票。
清理竞争障碍。年,针对以入围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供应商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开展了专项清理,全面清理菏泽市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