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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24 22:48:00

菏价费发〔〕39号

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对

单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

学生住宿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单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转呈单县一中〈关于住宿费提高标准的申请报告〉的报告》(单价呈〔〕13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54号)有关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单县第一中学(新校区)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或者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多收部分按月计退。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

三、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宿舍住宿情况等一并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标准为试行标准,自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年8月31日止,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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