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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17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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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

3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其中涉及13地块

具体内容如下

01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大学路以南,赵庄社区耕地以西,朗峰新材料(菏泽)有限公司、高新区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以北,耿海社区耕地、赵庄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万福办事处赵庄社区、耿海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为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2月4日至年3月5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源博;联系-6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年2月4日

02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皇镇社区耕地以南,皇镇社区耕地以西,皇镇社区耕地以北,皇镇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皇镇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以南,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镇农民集体耕地以西,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以北,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镇农民集体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沙土镇人民政府。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丁堂行政村工矿用地以南,丁堂行政村耕地以西,丁堂行政村建设用地、丁堂行政村工矿用地以北,丁堂行政村工矿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牡丹街道办事处丁堂行政村。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尚庄社区耕地以南,尚庄社区耕地以西,尚庄社区耕地以北,尚庄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尚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骆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骆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骆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骆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都司镇骆屯行政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皇镇社区耕地以南,皇镇社区耕地以西,皇镇社区耕地以北,皇镇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皇镇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征收拆迁有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2月1日至年2月5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

菏泽市人民政府

年2月5日

03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渭河路、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民泰社区建设用地以北,贵阳路、李峨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李峨社区、民泰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渭河路以南,贵阳路以西,李峨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李峨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李峨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郭大千社区耕地以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郭大千社区耕地、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郭大千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郭大千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郭大千社区农村道路、张楼社区农村道路以南,张楼社区耕地、张楼社区林地以西,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张楼社区耕地、张楼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郭大千社区、张楼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郭大千社区耕地、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郭大千社区耕地、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郭大千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郭大千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曹州路以南,百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百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重庆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百园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2月1日至年2月5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

菏泽市人民政府

年2月1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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