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
《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认定牡丹区开心幼儿园等41所民办幼儿园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菏泽市教育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菏教基字〔〕5号),近日我局通过材料受理审核、现场勘验,研究认定了菏泽市牡丹区开心幼儿园幼儿园等41所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四年,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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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