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定陶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定陶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定陶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聂学敏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定陶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蓝涛担任审判长。
聂学敏出庭支持公诉
定陶区检察院指控:年3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自己系从上海市中风险地区返回菏泽市定陶区,在具有较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险的情况下,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主动向疾控中心或所在村委会报备且未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有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下一步,定陶区检察院将持续推动全院检察人员在抓工作上“敏于行”,把狠抓案件质量和谋求创新发展的职责夯实、抗牢,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实现“全面开创”贡献定陶检察力量。
来源:定陶检察编辑:董富鹏审核:刘磊、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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