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以下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被依法严惩的案例
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
一定要严格遵守
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
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大局
自觉扫码,人人有责!
牡丹区
案例1
年8月29日上午,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工作人员吕某、赵某强等人发现牡丹区万象城金街陈某平经营的生活购物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的顾客不执行扫场所码的规定,对该超市进行黄码警告后仍不监督顾客扫场所码。
西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平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年8月25日9时许,王女士到所报警称:年8月24日,在牡丹区太阳城售楼处内,因疫情原因义乌商品城要求商户开门营业前需签署市场责任保证书,义乌商品城的商户付某珍在签署市场疫情防控责任书时辱骂义乌商品城市场工作人员,22时许,付某珍又在义乌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