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领域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战略,结合实际,现将菏泽市应急管理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年安全生产首席专家引进事宜公布如下:
一、安全生产首席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热衷于安全生产工作。
2、熟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一定声誉。
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协调能力、专业素养、创新能力。既能够从宏观上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又能解决具体专业技术问题。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中具备“一锤定音”的能力。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等相关行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应具备下列项目中至少一项
1、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等相关行业领域市级及以上专家。
3、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相关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完成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等相关国家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或省级政策、省级地方标准3项及以上,且正式发布实施。
4、熟悉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内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因安全生产工作被授予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5、近5年内,作为第三作者及以上,在SCI、EI所收录期刊上发表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CN、ISSN上发表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著作或教材1本及以上。
6、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通过评审的安全评价与评估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设计报告等安全技术服务报告70份及以上,且满足服务对象中型企业以上的项目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相关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相关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相关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学(协)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相关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或安全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安全生产首席专家工作职责
(一)对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政策咨询,提出意见、建议。
(二)指导、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
(三)参与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编制,安全生产现状的研究分析,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等。
(四)参与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专项整治等。
(五)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首席专家岗位需求
详见岗位需求表。
四、安全生产首席专家待遇及管理
安全生产首席专家为菏泽市应急管理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全额事业身份人员,被聘用为安全生产首席专家的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最多可以连续聘用3年。聘期期间实行年薪制,按40万元(税前)确定,不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档案工资按考核结果正常调整。安全生产首席专家聘期结束后,如未续聘安全生产首席专家,工资福利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具体详见《安全生产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年11月16日16:00。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菏泽市应急管理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引进安全生产首席专家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h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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