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3)每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含)平方米以上的,奖励7平方米安置面积。
3、签约奖励及搬迁补助: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除了享受《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菏政发〔〕12号)规定的奖励外,每户再奖励00元;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日内搬家交钥匙的,每户再补助00元。
被征收住宅应严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计户,没有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按照历史自然形成的院落或成套住宅计户。
十二、其它事项
(一)办理征收补偿款项领取手续时,须由协议载明的被征收人持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搬迁验收合格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增持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二)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结算、交付手续时,须凭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人身份证明等证件办理。
(三)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必须一次性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四)产权调换房屋的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方案未尽事宜由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处理。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年9月3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