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菏泽市人民*府
发布了七则行*处罚信息
涉及餐馆、服装店、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等
详细内容如下:
01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餐处〔〕27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城南小镇家常菜馆广州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该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种类: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城南小镇家常菜馆广州路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MA3HWJJ
负责人姓名:李海涛
处罚结果:自觉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07.09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于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府或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涉案产品控制:没收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2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计处〔〕34号
案件名称:山东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供出具虚假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主要违法事实:提供出具虚假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处罚种类:1.警告,责令改正;2.罚款
处罚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山东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MA3C81LG4E
负责人姓名:孙乐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出具虚假计量检定(校准)证书的行为,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年7月22日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已履行
救济渠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知处字〔〕39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初见户外用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斐乐、始祖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正)第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初见户外用品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MA3HXN
负责人姓名:张艳芬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8月4日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知处字〔〕37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古域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正)第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古域服装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MA3RQBQ
负责人姓名:刘勇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8月4日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知处字〔〕40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恒栎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斐乐、迪桑特、始祖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正)第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恒栎服装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MA3MW8TQ6F
负责人姓名:高贯棉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8月4日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6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知处字〔〕38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易旭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正)第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易旭服装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MA3THL0Q1T
负责人姓名:刘玉云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8月4日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市监综知处字〔〕36号
案件名称:菏泽开发区凯途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侵犯斐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次修正)第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菏泽开发区凯途服装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MA3Q2YL03Q
负责人姓名:赵广存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8月4日
行*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完毕
救济渠道: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处罚机关: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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