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拔部分区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区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人员6名,其中董事长1名,总经理5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和国家的方针*策,热爱国资国企事业;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素质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科学治企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二)资格条件
董事长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总经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以上学历(包括在职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各级**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含二级主任科员或相当职级层次及以上职级);
2.现任各级**群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含四级主任科员或相当职级层次及以上职级)2年以上;
3.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职职务;
4.现任相应层次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副职职务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等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6.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任职时间截至年11月30日。除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之外,还需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思维、专业能力。
董事长人选应为中共正式*员,*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违反*治纪律和*治规矩的;
2.国家法律法规、*纪*纪和有关*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任职务的情形。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采取网上统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采取非定向报名,不具体到企业,从“董事长”“总经理”中选择一项即可)。符合条件且具有报考意愿的人员,请登陆“牡丹区人民*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