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菏泽市人民*府
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许可权组建市行*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菏*办发〔〕46号
各县区人民*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许可权组建市行*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年11月16日第47次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府办公室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
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许可权组建市行*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31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号)、《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批复〈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许可权组建市行*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函》(鲁编办函〔〕7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要求,加大转变*府职能和简*放权力度,以审批服务便民化为导向,以*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创新行*审批方式,提高行*审批效率,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审批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全面推进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审批服务局,持续推进简*放权,集中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行*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衔接工作机制,提高*府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按照“阳光、便民、高效”的要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务服务体系。
(二)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改革的作用,依法依规集中行*许可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三)坚持“先立后破”。加强顶层设计,确立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路径、步骤等,强化*策措施和条件保障,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和利益藩篱,蹄疾步稳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四)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结合实际推进审批服务和监管方式创新,建立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的机制,营造有利于改革的氛围和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市行*审批服务局。将市*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审批及有关*务服务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行*审批服务局(挂市*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行*审批服务局),为市*府工作部门,配备*组书记1名(由市*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市行*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许可事项,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管理*务服务大厅、对进驻*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等;不再保留市*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开发区、高新区组建行*审批服务局,由市行*审批服务局和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双重管理,市行*审批服务局负责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由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市行*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许可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不再承担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审批用章由市*府办公室统一废止并封存。
(二)划转行*许可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原分散于多部门(单位)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到市行*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除市公安、民族宗教、保密3个部门(单位)的行*许可事项和市国家安全、气象、税务等上级垂直管理部门的行*许可事项暂不划转外,市级其他部门(单位)的项行*许可事项全部划转到市行*审批服务局,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一并划转,具体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清单由市行*审批服务局(筹建组)结合相关部门确定。保留行*许可事项的市级部门(单位)以及上级垂直管理部门,要在市*务服务大厅设立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办理,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由市行*审批服务局统一管理。今后,对于上级*府依法下放实施的行*许可事项,适合市行*审批服务局行使的由其承接。
行*许可事项划转后,原主管部门结合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整合调整内设机构。撤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单位)单独设置的行*审批服务科;撤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个部门(单位)在相关科室加挂的行*审批服务科牌子。改革后,除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保密局和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外,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均不再承担行*许可相关工作。
市行*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许可事项,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并对行*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立行*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行*许可事项划转后,有关部门要将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统一移交市行*审批服务局。
(三)划转人员编制。市行*审批服务局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务服务、贴心帮办等事业机构。市行*审批服务局暂核定行*编制40名,所属事业单位暂核定事业编制40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原市*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核定的行*编制计入新组建的市行*审批服务局编制总数。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原行*审批部门划转行*许可事项时相应划转行*、事业编制,不足数额从市级编制总额内调剂。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行*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规程,主要负责统筹谋划行*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市行*审批服务局与市直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许可事项办理、*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对依法需要现场勘查、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市行*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市行*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
推进市县审批服务衔接联动,全力打造审批流程优,办理时限短,服务质量好的审批服务体系。按照“能放则放、减少层级”的原则,大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促进*务服务全面提速、“一次办好”。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行*审批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发或转发与行*审批业务相关文件,要同时发县区行*审批服务局。市、县区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行*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培训等,应通知市、县区行*审批服务局参加。市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县级对口部门划转行*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行*审批服务机构实施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行*审批服务机构使用或接入相关信息系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行*审批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的许可决定。市行*审批服务局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相关信息提取工作。
(五)提高审批服务集中办理质量和效率。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创新*务服务模式,实行*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好”,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审批等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简单事项即时审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复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市行*审批服务局要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拓宽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并将社会和群众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市行*审批服务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促进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六)加强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适应“互联网+*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大*务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彻底清理部门(单位)自有数据交换渠道,推进各部门单位*务信息资源共享发布,加快实现*务服务信息联通共用。依托*务服务平台,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功能,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络便捷办理。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向市行*审批服务局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审管分离的行*许可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市行*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管理的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承担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完善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市行*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策、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市行*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年11月20日前)。召开全市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二)划转事项和人员(年11月30日前)。对已明确划转的行*许可事项,抓紧划转、交接到位。按照“调硬人、硬调人”要求,从划转部门熟悉行*审批工作的业务骨干人选中划转,不足部分通过公开遴选等方式进行补充。
(三)过渡运行和正式挂牌(年12月31日前)。市行*审批服务局组建后,实行1个月的过渡期,重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集中做好划转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制式证明、证书、审批印章、审批端口的交接事宜,并对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衔接不力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改进措施。过渡期内,原审批职能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助市行*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关审批业务办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出现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原审批职能部门(单位)与市行*审批服务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12月底前,市行*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按新的体制和机制对外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有序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无缝切换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推进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工作专班负责改革的总体谋划和指导协调,统筹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市*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行*审批服务局筹建组,具体负责市行*审批服务局组建及过渡期间的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市*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文件发送、印章收回和启用、悬挂部门名牌等事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行*审批服务局领导班子配备、人员划转等事宜;市编办牵头负责机构设置、行*许可事项和编制划转等事宜;市法制办负责改革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等事宜;市财*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经费资产、债权债务等事宜;市行*审批服务局(筹建组)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创新优化服务,提出人员和事项划转建议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不得讲条件、不得设置障碍,配合做好行*许可事项、编制和人员划转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思想*治工作,严格遵守*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条条干预、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1.菏泽市划转行*许可事项清单
2.菏泽市暂不划转需进驻大厅行*许可事项清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菏泽*分区,各民主*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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