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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建局物业公司这2种情况违反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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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8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客《行风热线》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视频如下:

群众反映:中央公馆小区为什么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共设施电梯广告和入口门广告收取的费用是属于业主还是属于物业公司?小区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限制购水、停水?

菏泽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周朝义: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和所在社区、办事处成立筹备组进行发起。如果小区已经达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可以向所在的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他们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程序,社区、办事处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物业是属于前期物业,公共收益由物业企业代管。按照山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公共收益的20%可以作为物业企业服务费,80%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从管理上按照现行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如果物业企业代管公共收益,要专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且需要公示。如果他们没有做到,我们会安排开发区建设局进行督导。

有些物业公司为了收缴物业费对业主停水或者限量供水,一次只卖几块钱或者几方水,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允许的,是违反规定的。但是业主不能以规定之外的理由拒缴物业费,现在有业主因为法律规定以外的原因不交物业费,例如房屋质量、停车不便或者发生小纠纷等不交物业费,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要想解决这个矛盾,需要双方都按照规定去办,才能够把矛盾彻底解决。

来源:《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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