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简介 http://m.39.net/news/a_9277039.html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7号)、《山东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11号)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文件执行。色盲和色弱考生只可报考本校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和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的“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和“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均受限。
第十六条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原则接受投档。本校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办字〔〕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新生若不能按照本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需向我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