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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医院给11月大患儿用过期药品相关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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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菏泽。有家长称,孩子在菏泽医院输液,药品已经过期近8个月。

家长表示,孩子只有11个月大,医院一直推卸责任。

据悉,7月22日10时29分,菏泽医专附院护士为该患儿更换电解质补给注射液。10时39分,值班护士得知所输药品过期,立即停止输液,此时已输入药品约20毫升。

并第一时间通知医生查看患儿身体状况。患儿主治医生称,经过几日的治疗和观察,目前患儿病情稳定,未发现明显异常反应。

针对此事,菏泽医专附院已成立专门处置和调查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并向患儿家属诚恳道歉。相关责任人员魏某、安某已被停职,等待调查结果再做进一步处理。

医院积极对患儿进行常规治疗,严密观测病情,确保患儿早日康复,对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也将依法进行协商。

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戒,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医疗安全问题隐患大排查。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流程和规范,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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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爆料称,亲属在山东医院住院期间,医院为其输入了过期近半年的药品,年2月3日患者死亡。医院回应称,由于护士粗心、值班人员查对不严,导致用药差错,已对涉事护士予以停职,院方已向家属当面道歉。

年2月5日,患者的侄女王女士称,伯父今年54岁,因患肝癌,医院肿瘤消化科住院。年1月30日,患者在输液时身体出现了过敏、发痒等不良反应。家属在仔细看了注射的袋子后,发现该输液袋装的是过期药品,“有效日期至年8月25日”。

家属找到值班护士讨要说法,“当时他们说要拿走输液袋去请示领导,我们没让拿走,而是拍照留证”。

医院协商,最终院方愿意出4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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